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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373.10元 两高发布新国家赔偿

2021-05-31|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5月20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自2021年5月20日起做出的国家赔付决策涉及到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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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自2021年5月20日起做出的国家赔付决策涉及到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费规范为每日373.10元。

  国家审计局5月19日发布,2020年全国各地城区非私营单位学生就业工作人员年平均收入金额为97379元;日平均收入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要求:“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赔偿费依照国家上本年度员工日平均收入测算。”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各个人民检察院、各个检察系统要依照《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申请办理刑事赔偿案子法律适用多个难题的表述》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自2021年5月20日起案件审理国家赔付案子时依照以上规范实行,即做出国家赔付决策时,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费,依照每日373.10元测算。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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