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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的通知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评估并公示确认

2021-07-08| 来源:互联网| 查看: 317| 评论: 0

摘要: 【河南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的通知】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评估并公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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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的通知】经生态环境部门监测评估并公示确认,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等83家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均不达标的企业,用电加价0.0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用水加价0.08元/立方米;对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等27家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仅一项达标的企业,用电加价0.01元/千瓦时、用水加价0.05元/立方米。用电加价由省电力公司执行,用水加价由相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监督当地供水企业执行。

(文章来源:成都钢铁)

文章来源:成都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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